農業執法及監管平臺
建設農業綜合執法監管平臺的必要性
農業執法是依法承擔對轄區范圍內種植、動物防疫檢疫、獸醫管理、農業機械、農產品質量安全等農業農村領域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在地方上一般是由農業農村局下屬的農業執法監察大隊在具體執行。在農業農村部印發《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中,明確了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目標要求和主要任務,要求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加強制度建設、隊伍建設、培訓宣傳以及條件保障,確保“三項制度”落實到位。
《方案》明確,要按照依法規范、執法為民、務實高效、改革創新、統籌協調的原則,在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確保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許可等行為得到有效規范,做到農業行政執法基本信息及時公開、農業執法行為過程信息全程記載、執法全過程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全面實現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留痕、執法決定合法有效,農業執法能力和水平整體大幅提升,農業執法行為被糾錯率明顯下降,農業行政執法社會滿意度顯著提高。
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方面,《方案》要求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強化事前、事中、事后公開,及時通過本部門或本級政府官方網站、政務新媒體、辦事大廳公示欄、服務窗口等平臺,向社會公開農業行政執法的基本信息和結果信息,方便群眾辦事,接受社會監督。
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方面,《方案》要求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通過規范的文字、音像等記錄形式,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部過程進行記錄,并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充分發揮執法全過程記錄信息的積極作用,加強執法信息記錄的統計分析,改進行政執法工作。
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方面,《方案》要求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負責本部門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系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以及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都要進行法制審核。在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應當嚴格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農業綜合執法監管平臺是通過平臺建設,深入推進“互聯網+”執法模式,以構建一個職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規范化執法體系,以及造就一支政治合格、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廉潔高效的專職執法隊伍為目標,滿足日常巡查、案件受理、執法處理、涉農民事糾紛調處等執法監管需要,實現農業執法標準化、信息化水平進一步提升,初步形成以信用監管為基礎、以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的新型監管機制,更好地履行農業執法職能,依法打擊農業生產經營違法行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農業綜合執法監管平臺總體包含六個部分,分別為:
1) 農業綜合執法監管數據中心,包括:法律法規數據庫、農藥數據庫、種子數據庫、肥料數據庫、獸藥數據庫、飼料數據庫、轉基因植物數據庫、保護動植物數據庫、農資經營主體數據庫、農資生產廠家數據庫、三品一標數據庫等;
2) 農業綜合執法監管云端管理系統,包括:執法單位管理、執法人員管理、執法設備領用管理、執法車輛使用和維修管理、隨機巡查管理、執法對象管理、群眾舉報管理、工作任務派發管理、工作日志管理、工作考核管理、法規條例查詢、調度及監管、數據統計分析等。其中在調度及監管中采用GIS地圖的,對執法對象、工作任務、隨機巡查、執法車輛、執法記錄儀進行定位標注管理、網格化管理和運動軌跡跟蹤;
3) 農業綜合執法監管移動端(采用微信小程序),包括:面向執法人員工作部分和面向群眾的部分。其中面向執法人員工作部分的功能有:工作通知、法規條例查詢、執法對象查詢、隨機巡查、工作任務、考勤、請假、請假統計、設備領用、用車登記等;面向群眾的功能有:執法資訊、案件通告、推薦農資企業查詢、黑名單企業查詢、法規條例(簡化版)查詢、群眾舉報等;
4) 農業綜合執法監管大數據可視化:通過大數據智能分析技術深入挖掘執法業務過程數據,實現多維度數據分析,并借助于圖形化手段,全維度動態可視化傳達關鍵數據的方面與特征,從為全面反映農業綜合執法提供科學化數據化的決策支持和成果呈現;
5) 移動執法記錄儀,包括:GPS定位、圖像、視頻記錄和傳輸、對講、報警等功能。